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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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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资料2023年秋季学期第2期
日期: 2023-09-21      信息来源: 审核:基础医学院雅职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点击数:




 

1.  习近平: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

——P2

2.  习近平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

——P7

3.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P8

4.  习近平: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P17

5.  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P2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P28

 

 

 

 

 

 

 

 

 

习近平: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

时间:2023-09-15   来源:《求是》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建设教育强国。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总结我国建设教育强国的进展和成就,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探究我国建设什么样的教育强国、怎样建设教育强国这一重大课题,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

  纵观人类历史,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世界强国无一不是教育强国,教育始终是强国兴起的关键因素。建设教育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

  重教尚学是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走过了由旧到新、由小到大的非凡历程,实现了从文盲大国向教育大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作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测算,我国目前的教育强国指数居全球第23位,比2012年上升26位,是进步最快的国家。这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围绕高素质人才和科技制高点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我国在建设教育强国上仍存在不少差距、短板和弱项,实现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跨越依然任重道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教育科技人才单独成章进行布局,吹响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号角。我们要建设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必须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以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为基本路径,以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为核心功能,最终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主动超前布局、有力应对变局、奋力开拓新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教育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我们建设教育强国的目的,就是培养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一代又一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确保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后继有人。浇花浇根,育人育心。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矢志奉献国家和人民。要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网络已成为广大青少年学习生活的重要空间,要提高网络育人能力,扎实做好互联网时代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当前,我国教育已由规模扩张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搞得越扎实,教育强国步伐就越稳、后劲就越足。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基础教育既要夯实学生的知识基础,也要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其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加快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形成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放眼全球,任何一个教育强国都是高等教育强国。要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进科研创新,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要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促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不断提高国民受教育程度,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全面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当今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解决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供人才支撑。要系统分析我国各方面人才发展趋势及缺口状况,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态势,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动态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

  第四,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激发教育发展活力。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内在要求。要把促进教育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好满足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教育强国成败。要紧扣建设教育强国目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教育数字化是我国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已达10.67亿人,要进一步推进数字教育,为个性化学习、终身学习、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教育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第五,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要根据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统筹做好“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篇大文章,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使我国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世界重要教育中心。要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大力推进“留学中国”品牌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发出中国声音,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要坚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牢教育对外开放正确方向和安全底线。

  第六,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强教必先强师。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立足教育强国建设实际需要,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要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支持和吸引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

建设教育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建设教育强国作为总抓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经费投入上加大力度。学校、家庭、社会要紧密合作、同向发力,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共同办好教育强国事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坚定信心、久久为功,为早日实现教育强国目标而共同努力。

 

习近平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

时间:2023-09-10   来源:新华社

各位与会老师:

  你们好!值此第三十九个教师节到来之际,我代表党中央向你们、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

  长期以来,以你们为代表的全国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培根铸魂,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了大批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教师群体中涌现出一批教育家和优秀教师,他们具有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展现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

新征程上,希望你们和全国广大教师以教育家为榜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3-08-31   来源:《求是》

 今天,我们召开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座谈会之前,我先后参观了新建成的中国国家版本馆和中国历史研究院的考古博物馆,很有收获。

  成立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国国家版本馆,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华民族具有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这次参观考察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国国家版本馆,我更加深切感到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个重大问题。这也是召开这次座谈会的原因。这里,我讲3个问题。

  一、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比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等,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这充分证明了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深厚的家国情怀与深沉的历史意识,为中华民族打下了维护大一统的人心根基,成为中华民族历经千难万险而不断复兴的精神支撑。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中华文明是革故鼎新、辉光日新的文明,静水深流与波澜壮阔交织。连续不是停滞、更不是僵化,而是以创新为支撑的历史进步过程。中华民族始终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不断创造自己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最繁荣最强大的文明体屹立于世。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中华文明长期的大一统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统一性。“向内凝聚”的统一性追求,是文明连续的前提,也是文明连续的结果。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荡是祸,是中国人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教训。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即使遭遇重大挫折也牢固凝聚,决定了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决定了国家统一永远是中国核心利益的核心,决定了一个坚强统一的国家是各族人民的命运所系。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化解冲突,凝聚共识。中华文化认同超越地域乡土、血缘世系、宗教信仰等,把内部差异极大的广土巨族整合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越包容,就越是得到认同和维护,就越会绵延不断。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来一直传承的理念,主张以道德秩序构造一个群己合一的世界,在人己关系中以他人为重。倡导交通成和,反对隔绝闭塞;倡导共生并进,反对强人从己;倡导保合太和,反对丛林法则。中华文明的和平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决定了中国不断追求文明交流互鉴而不搞文化霸权,决定了中国不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念与政治体制强加于人,决定了中国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决不搞“党同伐异”的小圈子。

  二、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

  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我们一直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现在我们又明确提出“第二个结合”。我说过,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

  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两个结合”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

 第一,“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结合”不是硬凑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比如,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追求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相通,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与人民至上的政治观念相融,革故鼎新、自强不息的担当与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相合。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中华文化也把人安放在家国天下之中,都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中国共产党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

  第二,“结合”的结果是互相成就。“结合”不是“拼盘”,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把先进的思想理论带到中国,以真理之光激活了中华文明的基因,引领中国走进现代世界,推动了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从民本到民主,从九州共贯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万物并育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富民厚生到共同富裕,中华文明别开生面,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发展出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实了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生命,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实现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显示出日益鲜明的中国风格与中国气派,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

第三,“结合”筑牢了道路根基。我们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能够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关键就在于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关键就在于“两个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先是社会主义,这是从马克思主义那里来的;同时,中国文化中朴素的社会主义元素也提供了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的道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事业之所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坚持了“两个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走出来的,也是从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史中走出来的;“第二个结合”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而不是消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的旧邦新命,必将推动中华文明重焕荣光。

  第四,“结合”打开了创新空间。“结合”本身就是创新,同时又开启了广阔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空间。“第二个结合”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我们没有搞联邦制、邦联制,确立了单一制国家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承继九州共贯、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更重要的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第五,“结合”巩固了文化主体性。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文化,新时代我们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增加了文化自信。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这一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创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这一文化主体性的最有力体现。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

“第二个结合”,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华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道路、理论、制度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

  三、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领导党和人民推进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文化传承发展呈现出新的气象、开创了新的局面,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观点,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贯彻、不断丰富发展。

  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这里,我着重强调3点。

  第一,坚定文化自信。自信才能自强。有文化自信的民族,才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而绵延不绝、迭遭忧患而经久不衰,这是人类文明的奇迹,也是我们自信的底气。坚定文化自信,就是坚持走自己的路。坚定文化自信的首要任务,就是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既不盲从各种教条,也不照搬外国理论,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要把文化自信融入全民族的精神气质与文化品格中,养成昂扬向上的风貌和理性平和的心态。

  第二,秉持开放包容。开放包容始终是文明发展的活力来源,也是文化自信的显著标志。中华文明的博大气象,就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秉持开放包容,就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无论是对内提升先进文化的凝聚力感召力,还是对外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都离不开融通中外、贯通古今。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有条件破解“古今中西之争”,也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迫切需要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不断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坚持守正创新。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守的是“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守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创新,创的是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新时代的文化工作者必须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同志们!对历史最好的继承就是创造新的历史,对人类文明最大的礼敬就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希望大家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习近平: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时间:2023-07-31   来源:《求是》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加强基础研究。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分析我国基础研究现状和挑战,了解国外加强基础研究的主要做法,探讨加快推进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措施。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基础研究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发出“向科学进军”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取得“两弹一星”关键科学问题、人工合成牛胰岛素、多复变函数论突破、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等重大基础研究成果。改革开放后,我国迎来“科学的春天”,先后实施“863计划”、“攀登计划”、“973计划”,基础研究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显著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功组织一批重大基础研究任务、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前沿方向重大原创成果持续涌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推进,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要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作出战略部署,要切实落实到位。

第一,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加强基础研究要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创新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

  要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把世界科技前沿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统筹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和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要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遴选评估,充分尊重科学家意见,把握大趋势、下好“先手棋”。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注重发挥国家实验室引领作用、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和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要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发展,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筑全面均衡发展的高质量学科体系。

  第二,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世界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对基础研究产出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已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必须优化细化改革方案,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

  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要优化国家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完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决策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和国际国内同行评议,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鼓励自由探索式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要处理好新型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健全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科技评价激励、成果应用转化、科技人员薪酬等制度,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基础研究创新基地、优势团队和重点方向,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基础研究先锋力量。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是大趋势,同时要考虑国家财力,保持合理投入强度,加强实施过程绩效评估,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第三,建设基础研究高水平支撑平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基础研究存在题目从国外学术期刊上找、仪器设备从国外进口、取得成果后再花钱到国外期刊和平台上发表的“两头在外”问题。近年来,我国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成一批大国重器,基础研究支撑平台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从根本上破解“两头在外”问题还任重道远。

  我们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快建设基础研究特区,超前部署新型科研信息化基础平台,形成强大的基础研究骨干网络。要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设施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要加快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文献和数据平台,发起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鼓励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率先在我国期刊、平台上发表和开发利用。

 第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人才。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基础研究人才队伍仍有明显短板。必须下气力打造体系化、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平台,让更多基础研究人才竞相涌现。

  要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支持力度,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不断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流创新团队。要明确“破四唯”后怎么“立”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周期支持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选择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要加强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纵深推进科研作风学风治理,引导科技人员摒弃浮夸、祛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要坚持走基础研究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深入实施 “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优化基础学科教育体系,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源源不断地造就规模宏大的基础研究后备力量。

第五,广泛开展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当前,国际科技合作面临少数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冲击和挑战。人类要破解共同发展难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成为独立的创新中心或独享创新成果。我国要坚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扩大基础研究等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我们要构筑国际基础研究合作平台,牵头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围绕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生物安全、外层空间利用等全球问题,拓展和深化中外联合科研。要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同国际对接,完善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和监管框架。我们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努力增进国际科技界开放、信任、合作,以更多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并有效维护我国的科技安全利益。

  第六,塑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创新生态。开展基础研究既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激励。我国几代科技工作者通过接续奋斗铸就的“两弹一星”精神、西迁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科学家精神、探月精神、新时代北斗精神等,共同塑造了中国特色创新生态,成为支撑基础研究发展的不竭动力。

  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广泛宣传基础研究等科技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传承老一辈科学家以身许国、心系人民的光荣传统,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研成果应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线上线下多渠道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要切实推进科教融汇,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播撒科学种子,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基础研究纳入科技工作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科技知识、发扬科学精神,主动靠前为科技工作者排忧解难、松绑减负、加油鼓劲,把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时间:20230815  来源:求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是由其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发展条件、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国情不同,现代化途径也会不同。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一条康庄大道。

  康庄大道并不等于一马平川。要把中国式现代化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变为成功实践,把鲜明特色变成独特优势,需要付出艰巨努力。

  第一,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人口规模不同,现代化的任务就不同,其艰巨性、复杂性就不同,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现在,全球进入现代化的国家也就20多个,总人口10亿左右。中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将极大地改变现代化的世界版图。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现代化,也是难度最大的现代化。

  超大规模的人口,既能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超大规模市场,也带来一系列难题和挑战。光是解决14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就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还有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问题,哪一项解决起来都不容易,哪一项涉及的人群都是天文数字。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要考虑人口基数问题,考虑我国城乡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大等实际,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因循守旧,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第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显著标志。西方现代化的最大弊端,就是以资本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服务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导致贫富差距大、两极分化严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曾接近发达国家的门槛,却掉进了“中等收入陷阱”,长期陷于停滞状态,甚至严重倒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两极分化、阶层固化等问题。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整套思想理念、制度安排、政策举措。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好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依法引导和规范资本健康发展,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既要物质富足、也要精神富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崇高追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西方早期的现代化,一边是财富的积累,一边是信仰缺失、物欲横流。今天,西方国家日渐陷入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遏制资本贪婪的本性,无法解决物质主义膨胀、精神贫乏等痼疾。

  中国式现代化既要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也要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在思想文化上自信自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让全体人民始终拥有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开拓进取的主动精神、健康向上的价值追求。要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大都经历了对自然资源肆意掠夺和生态环境恶性破坏的阶段,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往往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严重问题。我国人均能源资源禀赋严重不足,加快发展面临更多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西方现代化的老路。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五,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征。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充满战争、贩奴、殖民、掠夺等血腥罪恶,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深重苦难。中华民族经历了西方列强侵略、凌辱的悲惨历史,深知和平的宝贵,决不可能重复西方国家的老路。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依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新创造发展壮大自己,通过激发内生动力与和平利用外部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发展,不以任何形式压迫其他民族、掠夺他国资源财富,而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要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实践证明,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时间:20230823  来源:新华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三十八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第四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31日起施行。1990425日国务院批准、19905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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