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秋季学期末考试将于1月19日至1月23日进行,针对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为严肃考风考纪,现提出几点要求,请各系部及时召开考务会通知到监考教师并通知到所有学生。
1.监考教师须佩戴工作证或监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临时对学生桌位进行随机重新调整,宣读考场纪律,组织好考室秩序。
2.开考后,监考教师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不得翻看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期间两位监考教师应保持一前一后,并实时进行巡视。及时杜绝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4.保卫处和教务处共同做好楼道秩序的维护,学生只能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5.任课教师应认真批改试卷,仔细录入成绩,避免出错,若成绩录入有误,及时填写成绩修改单,办理成绩修改手续。下学期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修改。
6.考生要自觉遵守《考生守则》,并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7.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试题和答题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8.学生考试作弊将根据《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且该门课以无效记载。因考试作弊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般不予补考,必须重修相应课程,并按学院当年执行的标准缴纳重修费用。受到考试违纪处分的学生,如果没有再次在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可以在毕业前申请撤销处分。
9.严格考试阶段请假手续。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除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外,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缓考,由班主任核实、教务处长审查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必须重修。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1、8